|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一)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积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五)持小型客车机动车驾驶人除外,但小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换证为六年,到期必须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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